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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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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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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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海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穆棱办新兴委 |
鸡西市海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改建工程,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穆棱办新兴委。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在原有锅炉房内建设。项目拆除原有1台20万大卡燃生物质导热油炉和1台30万大卡燃生物质导热油炉。替换为1台1800KW(155万大卡)燃生物质导热油炉。新建配套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生物质燃料袋装存储于锅炉房内,并进行苫盖,锅炉炉渣暂存于灰渣间,并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做好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点及灰渣间等区域防渗处理。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封闭、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除尘器收尘、锅炉炉渣暂存于灰渣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更换并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