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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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 (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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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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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山区污水处理厂锅炉供暖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跃进路东80米 |
鸡西云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改建工程,拟建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跃进路东80米,不新增占地。项目利用厂区原有锅炉房,将1台2t/h燃生物质锅炉改建为1台2.3t/h燃生物质锅炉,仅冬季厂区供暖使用,新建配套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利旧。项目总投资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锅炉除渣、生物质燃料堆存在密闭锅炉房内完成,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收集后回用于锅炉房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分别收集后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