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鸡恒路69号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厂区内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 |
该项目属改建工程,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鸡恒路69号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厂区内,利用原有锅炉房,拆除原有2台10t/h燃煤锅炉和灰渣场,新建2台10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厂区生产和生活供热,新建灰渣库1座及锅炉配套SNCR脱硝系统。项目建成后锅炉年运行7920小时。项目总投资297.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锅炉烟气均经SNCR脱硝、陶瓷多管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脱硝产生的逃逸氨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灰渣库、厂区道路等应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厂界氨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鸡冠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放废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二级标准及鸡冠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pH 6.8-8、COD 500mg/L、氨氮45mg/L、SS 400mg/L。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西侧)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灰渣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收集后定期外售。废矿物油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