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7 09:26 来源: 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4日。联系电话:0467-2386759传真:0467-2386768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鸡东县利萍生物质燃料加工厂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明德乡明德村 |
鸡东县利萍生物质燃料加工厂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明德乡明德村,占地面积4284m2。项目新建4条制粒生产线,制粒车间、周转仓、成品库依托现有厂房改造,建成后年生产成型生物质颗粒21600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为制粒工序粉尘、装卸、转移粉尘。项目制粒工序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项目车间封闭,加强设备维护及运输车辆管理,运输采用帆布覆盖,原料卸料在原料仓库内进行,不得露天卸料,定期打扫清理保持地面清洁,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活污水进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重点防渗区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地面做好防渗处理,基础渗透系数≤1×10-10cm/s。生产车间地面、四周采取一般防渗,基础渗透系数≤1.0×10-7cm/s。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加强车辆维护、厂区内限速、夜间不生产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同时应加强运营期管理,减少汽车运输对沿途村庄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除尘装置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制粒加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