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6 09:15 来源: 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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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鸡西永益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南星街47号 |
鸡西永益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技术改造,位于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南星街47号。项目总占地面积220458m2,总建筑面积为86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割型车间、铸造车间、锻造分厂、热加工分厂、机加一分厂、机加二分厂、三机分厂、支架分厂、铆焊一分厂、铆焊二分厂、电镀一分厂、电镀二分厂、电机分厂以及辅助生产设施、公用设施及各项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矿山设备150套,年维修矿山设备1500套。项目总投资27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8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割型车间废气经集气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且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铸造车间熔炼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和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浇注废气、抛丸打磨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砂处理废气经集齐装置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且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铆焊二分厂焊接废气经集气装置和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限值要求。三机分厂维修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且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电机分厂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限值要求。铆焊一分厂焊接加工废气经集气装置和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限值要求。电镀一分厂酸洗废气、镀铬废气经引风装置、网格凝集回收装置和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排放浓度均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限值要求。电镀二分厂焊接烟尘经集气装置和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限值要求。危废贮存库贮存废气经集气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且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各分厂内人工焊接无组织废气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各分砂轮机打磨采用设备自带除尘器除尘;其它砂纸打磨、切割下料、机加作业等工序无组织废气以及集气装置未收集的废气采用全封闭车间和洒水抑尘措施;原料钢露天堆场、废钢堆场、南库堆场等采取苫盖措施。车间外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热加工分厂淬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支架分厂清洗废水经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清洗工序。电镀一分厂清洗废水、酸洗废水、镀铬废水、镀后清洗废水以及废气处理的喷淋废水经车间内镀铬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电镀一分厂内清洗、喷淋、镀铬用水工序的补充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经排水管线排至支架分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作为清洗用水补充水使用,不外排。食堂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过市政管网进入鸡冠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保护措施。电镀一分厂、南库8号库、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电镀一分厂、南库8号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层至少1m厚黏土层(K≤10-7cm/s),或至少2 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割型车间、铸造车间、锻造分厂、机加一分厂、机加二分厂、三机分厂、电机分厂、热加工分厂、铆焊一分厂、铆焊二分厂、支架分厂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钢料库、成品库、南库其他库房、厂区道路、办公区等其他建筑物为简单防渗区,进行简单的地面硬化。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区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废钢材、边角料等转运至铸造车间进行熔炼,煤泥外售综合利用,其它不可利用的废耐火材料、废EPS边角料、焊接废渣、废砂纸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洗油、废稀释剂桶、含油废渣、废槽渣、含铬污泥、废油液、酸碱、机油贮存环节产生的废包装桶、瓶、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