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3 10:11 来源: 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10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丰乡城子河村采煤沉陷区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永丰乡城子河村 |
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永丰乡城子河村。修复治理区总面积41.58hm2。项目利用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煤矿和城山煤矿煤矸石进行回填,总回填煤矸石量为94.19万m3。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依托工程等,修复后将场地作为耕地使用。项目总投资346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作业区四周加装围挡,运到回填场的煤矸石随倒随压,及时洒水抑尘。回填物采用密闭自卸卡车运输,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设置临时堆土场,表土进行分类储存,顶部覆盖土工布、四周采用编织袋挡土墙进行围挡,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积水区积水抽排至城子河;堆场设置雨水收集池,经沉淀池沉淀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进入周边排水沟,最终汇入城子河。淤泥脱水装置产生的压滤水经检测符合回用标准后,用于防尘洒水、车辆清洗用水等,若不达标,需增设水处理设备或运至矿区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回用。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减速、夜间禁止运输等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剥离表土作为项目回填后耕作土,无弃土。生活垃圾和表层清理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淤泥脱水装置产生的泥饼经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后,自然晾干,表面覆盖土工布,与治理区原生土一起用于回填沉陷区;若不达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清理、回填、平整完成后将土地修复为耕地,回填表土来源于治理区剥离表土、积水区淤泥,无外购表土,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表土恢复;加强施工防护和巡视,杜绝回填后场地闲置长期不能利用,避免地表长期裸露,种植植被应以农作物为主。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